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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班有个小女孩,长得很漂亮,也乐于和我亲近,就是比较随便,不爱学习。有一天,我就差点冤枉了她。经过是这样的:上语文课时,我看见她的嘴里鼓鼓囊囊,以为她在嚼泡泡糖。我便批评到:上课不许吃泡泡糖。谁知她委屈地说:“老师,我没有吃泡泡糖。”“那你嘴里鼓鼓囊囊的是什么?”“那是我的牙套。”我窘得无地自容,连忙对她说:“对不起,是老师看错了。”老师是人不是神,因此犯错也就在所难免,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错了还不承认,还死抱着师道尊严不放,以至伤了学生的心。
写到这,我又想起了省教研室杨爱珍老师讲过的一个故事:某校有位学生为了取得好成绩到教导处去偷卷子,被一位在此办公的老师发现了。为了保护这位学生的自尊心,那位老师说:“我没看见你的面目,也不想听你说话,你只用点头或摇头回答我的问题既可。你是来拿自己的东西吗?”他摇摇头。“不是自己的东西请不要拿。”他点点头。“现在,你可以走了。”那个学生匆忙走了。这件事也不了了之。但我坚信,如此的处理方式、处理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它会使那个孩子铭记终身,永不再犯。相反,如果那位老师以抓住一名盗窃卷子者为荣,并大肆张扬的话,那个孩子很可能从此一蹶不振,破罐破摔了。
我要向故事中的那位老师致敬,并要以他为榜样处理今后教学生涯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事情,再不让徐小冬式的人物永远直不起腰,抬不起头,甚至破罐破摔了。
为人师者如果都能给孩子一次甚至几次纠错机会,我坚信那你收获的就不仅仅是成绩,而是智育、德育双丰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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