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美忠究竟想“利己”还是“利他”?
有人告诉你“牺牲你个人的自由去争取国家的自由”,可是我要告诉你“为个人争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争取个人的人格就是为社会争人格。真正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立起来的。”
——胡适
他(指每个个人)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人必须不断为社会牺牲自己”。他说。
“为什么?”我劈头直问。
“你这‘为什么’是什么意思?——社会的福祉难道不是人全部目的和使命所在吗?”
“但是,人人牺牲而无人得其所乐,社会又谈得上什么福祉?”
“你这是在玩弄文字。”
“我这是野蛮人的糊涂”,我大笑而答。
——赫尔岑《往事与随想》
人如果不要图救世,而只救自己——不求解放人类,但求解放自己,那倒反会大大有助于世界之得救和人类的解放。
——赫尔岑《彼岸书》
范美忠曾说自己发表那些言论不是因为自己是一个灾民;而是因为自己是“思想烈士”,希望大家辩论,想刺激道德卫士,为此他说自己做好了最坏的打算,被骂甚至被开除都在意料之中。
从上面摘抄的那些语录看来,范美忠好像是在“为社会而牺牲自己”。但到底是不是呢?他是不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真诚,或者“实践自由”(言论)等这样的个人目的呢?他是不是把“真诚”、“自由”这样的品质看得比自己的饭碗和对家人的责任更重要呢?
总之,他排斥了自己是一个灾民的发泄心理而写文章,他写文章有意图、目的。那么他的目的是为了“解放人类”呢,还是为了“解放自己”?或者两者并行不悖?“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的辨正?我比较倾向认为范老师是在有意“解放人类”。
当然猜测别人的意图总是不对的。我只是想知道他是怎么思考的,他的思维方式是怎样的,他为什么会这样思考。从实际效果上看,到目前为止,范美忠事件是“不得善终”:
有相当深厚“中学情结”的他自己被学校开除,可能从此以后都无法作为一名教师踏上讲台;范美忠的学生从此就不能听“老范”的精彩课堂;有“陶渊明情结”的他“出名”而不得安宁;教育部弄了一个是老师就要做英雄烈士的硬性规定。大众有没有因为范美忠事件而有所“觉悟”呢?言论自由是否因此而有所拓宽呢?关于“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自由主义”等的认识是否有所提高呢?答案或许是否定的。答案即使不是否定的,损失比收益要大,就个人来说。他自己可以不怎么看,但我是怎么看的。
而这一切,我可不可以看作是范美忠不为自己(的利益)而为人类(中国人-道德家)打算的结果呢?他这样的打算是否是一贯强调的中国知识分子必须“为人民说话”、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感”使然呢?为什么他就不考虑“为自己说话”、承担个人和家庭的责任呢?这是不是中国传统文化在作祟呢?
整个范美忠事件,是否可以从反面印证亚当·斯密的话:“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从结果看,范美忠是在“利他”的驱使下写的文章,这种“利他”是如此隐蔽深入骨髓以致一般无法意识到。而我写这篇文章是出于“利己”呢,还是“利他”?我希望我是在“利己”,因为我想弄清范美忠的思维方式,我们都处在“同一个中国”,所承受的传统文化和教育都没什么差别。我不得不对这样的思维方式有所认识和警惕。
是否可以这样说:范美忠虽然对自由民主有相当认识,但对中国传统文化应该是缺少相应的了解和反思的,以至他中了传统文化的毒而不自觉?这里说的传统文化具体指“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及“为生民立命”,当然,我对这些也不甚了了。
另外,这里有我的一个认识前提:如果我是范美忠,我认为我个人在这件事上是失败了的。同时还因为我认同上面我所摘抄的语录。
该帖子于2008-7-1 17:41:43被 卢莱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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