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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赛 须 知
一、请认真阅读《秩序册》,自觉遵守大赛有关规定和安排。
二、参赛教师、评委、听课人员、领队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必须分别佩戴参赛证、评委证、听课证和领队证。
三、场地安排
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启音楼三楼会议室。
2、仲裁组办公室设在启音楼三楼校长办公室。
3、竞赛场地
聋专业竞赛场地设在启音楼二楼多功能阶梯教室。
盲、培智专业竞赛场地设在启音楼一楼律动教室。
4、准备场地
聋专业准备室设在启音楼二楼70班教室。
盲、培智专业准备室设在启音楼一楼77班教室。
计算机房设在启音楼四楼电脑教室。
5、领队休息室设在启音楼一楼77班教室、二楼65班教室。
四、竞赛规程
(一)本次竞赛参赛教师的讲课顺序由山西省教育学会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议按照随机原则抽取决定,参赛教师根据抽定的顺序参加竞赛。
(二)竞赛设三个专业组,分别设立评委组,评委由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
(三)竞赛内容是参赛教师面向评委讲一节课(空讲),时间为20-25分钟,内容为本人在2008年3月---6月所教学科课程。
(四)竞赛各专业组评委分别对每位参赛选手进行简明的课后点评。
(五)竞赛评分办法
⑴竞赛采用十分制,保留一位小数,最终汇总分值可保留两位小数。为保证本次竞赛活动公平、公正,评分采取现场打分,当日公布得分结果。盲专业组五名评委,采取五名评委总分的平均分作为选手讲课得分;培智专业组七名评委,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方法,其余五位评委总分的平均分作为选手讲课的最终得分:聋专业组九名评委,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方法,其余七位评委总分的平均分作为选手讲课的最终得分。
⑵若出现分值相等情况,根据奖项设置,相同分值的参赛教师同时归入相应获奖等次。
(六)竞赛评奖办法
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个人奖每组按10%、20%、30%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余为优秀奖。组织奖不分名次,评奖比例为参赛单位的50%,按本次各校参赛教师总分的平均分进行评比。
(七)比赛严格按照抽定的讲课顺序进行,未按时报到者,以弃权处理。
(八)比赛地点提供计算机、实物投影仪、音响、黑板、粉笔等常用设备,比赛地点的计算机不能直接接入万维网。若参赛选手需要使用其他非常用设备,请自备。
五、赛场纪律
为给每位参赛教师提供一个良好的比赛环境,确保比赛能够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赛场纪律。
一、各赛场工作人员必须于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做好开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专业组评委和听课人员必须于比赛开始前5分钟进入赛场。
二、所有进入赛场的人员一律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严禁接打电话。
三、参赛教师讲课过程中,其他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小声评论、随意走动。
四、参赛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其他人员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暗示和提醒。
五、赛场内严禁吸烟。
六、比赛过程中如有突发事件发生,评委组组长有权根据情况当场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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