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liulis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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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山东省聊城市农村民办幼儿教师,教了一辈子学,育了一辈子人,献出了青春,爱心和红心。多少年来,为了党的教育事业,我们不为名,不为利,忠于职守,辛勤奋战在学前教育战线上,为入小学培养了一批批的学生。不说桃李遍天下,也已是硕果累累了。多少年来因果家穷,县里穷,上级政府每月只发给我们从5元,8元,13元,30元,40元,60元,80元,100元,120元,150元,200元,240元,260元,300元的工资,我们没有叫苦,没有怨言,一直充当着农村学前教育的主力军,有的被评为省,地,县,乡镇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一级幼儿教师职称,取得了专业毕业证,资格证。早已达到了和民办教师一样的条件。多少年来我与小学教师同在一校,同一领导,与小学教师一样上班,2000年前一样待遇。三十多年已经过去了,来到今天,我们却别告知民师不包括我们,省里没有我们的档案,我们每年都填的民办幼师档案哪里去了?劳碌了一生连一个教师的名份都没有,真让人心寒啊!同在一个党的领导下,同是一个父母的孩子,我们民办幼师已交了30多年,为什么没有档案哪?这是主管部门没有把我们报上去,尊敬的领导们你们不能把我们舍下不管不问。 关于幼儿教师的事,上级政府也下达了许多文件: 1、198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托幼工作的意见指出:农村幼儿教师享受同民办教师同等政治待遇,其报酬于小学民办教师相当。 2、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书非农业户口的幼儿教师,其管理办法和工资待遇等,参照当地小学民办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解决。 3、山东省聊城地区幼儿教育“九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与小学教师相同。特别是对农村户口的幼儿教师要给与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其报酬参照当地小学民办教师工资标准而定,工作必须及时兑现。对从事幼教工作多年,成绩显著的老民办幼儿教师,与小学民办教师一样享受退休待遇”。 4、国务院[2003]年13号文件第20条指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教师享受与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当我们拿着这些文件去上访时,被告知文件过时了,需要最新的文件,为了不让我们上访,当地政府给我们施加压力并威胁我们,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无法上访,只有默默地忍受着一切。自从国务院[2003]年13号文件下达后再也没有下过新文件,新文件不下,[2003]年13号文件应该有效吧。 尽管我们老龄化,但我们还在继续工作着,人生轨迹上能有几个献青春、爱心、红心的30多年啊,而如今我们到了没人管的地步。我们三十多年如一日,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教育上,对不起自己的父母、丈夫和儿女。如今不知道该如何度过后半生。我们全省农村民办教师相信各级领导是不会忘记我们的,会妥善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的,我们一直在等待,在盼望着有一个美好的结局。迫切希望上级领导认真落实政策。在这个和谐社会里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关注年龄大、教龄长的老幼儿教师们。划一档次,给大龄幼儿教师办理退养、退休手续。给奋斗三十多年的幼教工作者们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敬请各级领导办理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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