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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要有点“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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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5 22: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生要有点“怕”
事件一:晚上11点多的时候男生宿舍内出现大同学欺负小同学的现象。宿管老师发现后及时制止,并进行情况调查。询问他们所在的班级他们的姓名,没有人回答。有的人甚至说“没名”“忘了”等混帐话。让他们写出事情的经过,没有人写。甚是嚣张。事件二:早操因为班主任没在学校,有几个学生竟然没有上操,让校长察觉出来,并派学生把他们叫到操场询问情况。事件三:在课堂上,因学生不认真听讲,某教师给学生下跪。事件四:某中学一名学生拿着凶器在校园中追打老师,并在上级行政领导面前口出狂言。事件五:老师在收取学生试卷时产生摩擦,学生群殴教师。诸如这样的情况,每天都在学校上演着。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学生缺少了“怕”劲。《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后,便成了“未成年人保护伞”。老师不能教育学生,不能伤害学生自尊,不能打骂学生,不能惩罚学生。当社会上出现了老师教育学生被处理、罚钱、甚至丢到饭碗的事情发生后,老师便成了弱势群体,只要老师惩罚学生,无理的受惩罚的永远是老师,学生可以“逍遥法外”“毫发无损”。久而久之老师在教育学生上要么投鼠忌器,不敢教育,要么黔驴技穷毫无办法,只能任凭学生胆大妄为,无所畏惧,弄得课堂不像课堂,宿舍不像宿舍,学校不像学校。尽管老师纠结,校长无奈,可也没有彻底改变现状的办法。我觉得造成这方面的重要原因就是学生缺少了“怕”劲。
“怕”劲儿是口语,换成书面语的话就是“畏惧”。朱熹说:“君子之心,常怀敬畏。”
敬畏自然,我们才能和自然和谐相处;敬畏长辈,我们才能传承传统;敬畏老师,我们才能获得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敬畏同龄,我们才能博采众长有所发展。而无所畏惧的人往往夜郎自大,目中无法、无理、无人,做事往往为所欲为违背自然,违背伦理,违背人伦造成社会的混乱。作为学生因为有法的保护,所以就没有了“怕”劲儿了,家长、老师、校长乃至伦理道德法律在他们眼里是不存在的。因为他做什么不合理的事情,没有谁能惩罚他们,他们也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责任。
对于事件一:在学校,人们有一种普遍的认识,就是现在的学生除了怕班主任之外,谁都不怕。于是出现了在管理学生方面,除了班主任之外的老师、宿管员、科室人员、后勤人员等对学生的管理的作用几乎为零。这是一种恶性循环:老师乃至学校管理人员不敢放开管理学生唯恐“违法”,而学生便会“有恃无恐”,越这样就越不敢管理学生,学生就越猖狂。
对于事件二,学生为什么不上早操,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班主任没有在。班主任没有在,就不会查人数,其他老师乃至校领导他们不怵,就可以偷懒。即便被抓住也是毫无办法,批评教育起不到任何作用。
对于事件三,老师为什么下跪,道理很简单,学生成了爷,老师成了孙子。从学生内心来说,他们去学校的目的根本不是学习,再加上无事可做便以取笑老师羞辱老师为乐趣,网上大量的视频为证。老师对这些学生那是一个无奈。但学校还要对老师进行考评,进行成绩大排队,还要联系绩效工资,职称评定等等,老师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装作孙子。但装作孙子就行了吗?这种情况是对尊师重教的莫大讽刺,也是丧失伦理的重大表现。为什么?还是学生没有一个“怕”字。
对于事件四,和事件三有相仿之处,学生因为无怕劲儿,所以羞辱老师便有了升级版,敢群殴教师了。这种情况没有了伦理纲常,学生简直就是畜生。
说到底学生缺乏“怕”劲儿,缺少敬畏之心是造成这些事情的原因。学生为什么缺少敬畏之心,原因是社会上没有一部学生违规违纪处理条例,一味的保护,只有权利,没有了义务和责任,没有了承担错误的责任和应受到的惩罚,他们自然就会“有恃无恐”。所以从社会上来说,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要对他们的行为作出限制,还要有相应的惩罚制度。
对于学生个人来说,心存敬畏之心乃立人成才之本思想。敬畏父母,因为他们养育了自己;敬畏老师,因为他们教人知识和道理;敬畏任何一个人,因为他们帮我们成长。还要敬畏法律,敬畏道德伦常。孔子说“君子以恐惧修省”。曾国藩说“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成年人不仅如此,青少年学生更应如此。心存敬畏之心,便不会狂妄自大,冒失前行,就会谨言甚微,谨慎而行,就会少犯错误,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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