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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建议]声援范美忠!反对迫害范美忠!不仅为了范美忠,也为了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 上一篇 下一篇
钓雪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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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短消息2008-6-16 13:42:57

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程序严重违法

 

2008年06月16日11:06   何兵博客  何兵

 

四川都江堰光亚中学教师范美忠因在地震来临时,率先跑出教室引发社会热议。近闻学校已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转达的国家教育部通知,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解除继续聘用。笔者以为,教育部的这一决定程序上严重违法,应予撤销。

 

教师资格证书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行政许可之一种,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教师资格证是公民从事教育职业的基本前提,依据本条,属于行政许可自无异议。此外,吊销资格证书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之一种,行政处罚法第8条明确规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政处罚。故此,教育部决定吊销范美忠的教师资格证,从程序上受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约束,从实体上受教育法等相关实体法律约束。作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教育部不能仅仅因为不赞成范美忠的逃跑行为,就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情况下,打碎一个公民的饭碗。相对于范美忠的先跑行为而言,国家最高教育主管部门这种公然违法行为,更应当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谴责。

 

依照前言的法律,教育部处理范美忠事件,至少要履行下列程序:一、进行事实调查,并形成证据。二、在进行处罚之前,实行听证;三、作出正式的处罚文书,告知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送达相对人范美忠。四、处罚文书中要告知范美忠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从目前网络公开的消息来看,教育部显然未遵守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同样,教育部也未遵守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如果说范美忠的行为尚具有可争议性的话,显然教育部行政行为的非法性具有不可争议性,依法必须撤销。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964年生于安徽巢湖,非神童降世,仅一贫家小儿尔。1981年高考,庸医笔误,身高1米68作1米48,本科之梦遂成泡影(所幸9年后考入北大,长出了一口恶气)。1981-1983年在安徽省巢湖师专物理系就读,同学51人,皆须眉而无娥眉,令英雄无用武之地。1983-1984年在肥东县马集中学任教,课徒百余人。学生中有人高马大者,令吾望而生畏,不敢苛责,恐其一怒之下做出不才之事。1985-1988年在安徽省肥东县团委任职。其间旦暮忙何物?打来开水自己喝。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89-1990年在肥东县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开始了所谓的法律职业生涯。1990年9月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从刘家兴教授研习民事诉讼法,兼习刘教授的四川方言,1993年获硕士学位。1993年-1994年在深圳工作,先后在福田实业总公司、沙河高尔夫球会、平安保险总公司任职,感觉那是一个高楼耸天,汗流成河的地界。1994年-1998年在山东烟台大学法律任教,兼黄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彼处有海风阵阵,却无从安抚驿动的心灵。1998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生,从姜明安教授习行政法,兼习姜教授的湖南方言。2001年至中国政法大学任教。

 

金字塔的建造者,不会是奴隶,应该是一批欢快的自由人!(法裔瑞士钟表匠塔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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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不会批评范美忠

 

引用地址:http://www.cat898.com/Infolook.asp?bclass=61&id=13119

 

凯迪社区网友:SSSSU

中国的国情,对待事物常常缺乏理性。喜欢虚化和泛化。所谓的规范也是如此。但是,每当面对具体事物,却又喜欢吹毛求疵的细化。由于这细化缺乏理性的细致,就只能泛泛的极端抽象。使人无可逃避。

 

中国的道德就是如此。它即是无坚不摧的矛,又是无尖不敌的盾。即使天灾人祸伤害不了你,它也会使你无处可逃。如今的范美忠,就是它的魔掌之下的待宰羔羊。

 

对于范美忠事件,批评的武器不外乎这两种:1规则;2道德。

 

据我陋知,就规则而言,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规定范美忠在当时的境况下是不准跑的。也没有规定他应该如何如何做。规则无定的或无禁的就是合法的。所以从规则上,我们没有依据批评他。如果我们硬要批评他,只能泛规则化(其实我们的许多规则是泛化的。这正是规则的大忌,也是我们的大问题),用“教师法”中的“为人师表”来批评。问题在于这个“师表”到底有哪些具体内容和要求,却是泛化的不确定的。更没有关于范美忠事件景况下的具体规范和要求。我曾看到有人以监护责任来批评范美忠,未尽到监护责任。这也不能成立。首先,我们还没有教师对于学生的监护问题的具体法规。其次,我们的监护法规的监护对象是未成年人。而范美忠的学生是高中生。应该不属于未成年人。再次,监护责任应是有监护责任而未尽,发生后果的。所以即使范美忠未尽监护责任,却没有产生后果。其责任也就无法成立。

 

那么,就道德而言,就算范美忠的跑是不道德的。我也没有资格批评他。首先我没有这样的经历,在如此危急关头虽然我不想跑,但能不能做到还是个问题。天然的本能和缺欠使我在日常的惊慌中失措,不是头脑失灵反映慢就是机械的做了懊悔或遗憾的选择。胆小、恐惧和自保是合理的人性。所以,只有我面临范美忠的景况而与其行为相反,我才有资格批评他。一个自己没有做到而要求他人做到的不是别有用心,就是自欺欺人。至少是不道德的。我赞同道德是自律和修养。而不是武器和强加。道德教主是不可信的。

 

更为重要的是,道德应该是具体的单一的人性的。违背人性是不道德的,泛道德是最不道德的。就范美忠事件而言,范美忠与其学生的生命是同等的,没有贵贱、先后之别。都是珍贵的。在面临共同的危险,自保是常态,舍己救人是个例,所以这个例才被看作英雄。在灭顶之灾,在惊恐无措,在不明就里之时,自保是人性的、可取的。而不应该被非议。

 

我不会批评范美忠还因为,对范美忠的批评是次要的不值得的,无聊(有的是无耻)的。是于事无补的。范美忠的跑只是一种自救,对他人不构成危险和伤害。我们为什么对眼下和一直以来对国家、对党、对人民,构成危害和苦难的贪腐、不公、分化等等,却等闲视之,还要含泪劝你感恩视之。我们想过没有如果没有贪官和奸商,灾区的学校都如那些经灾不塌的建筑,不仅那些残死的孩子可以幸免,范美忠也不会成为今天所谓道德的祭品。更不会浪费我们的精力和唾液和让跳跳门丢丑。

 

看问题要抓住根本。现在看来,我们的国家和政府还是以人为本的不够,人性化的不够。至少我们的社会、学校还没有重视和建立起应急避灾的规则和措施。还没有经常的组织人民,特别是学生进行紧急避险的规则教育和实际演练。通过范美忠事件,我们应以此为戒,做好亡羊补牢。

 

这应该是我们探讨范美忠事件的根本意义所在。也是我不会批评范美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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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6 13:43:36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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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法律人士介入。
我的新博:http://www.bullog.cn/blogs/chqflwy/
2008-6-16 13:48:22 顶部
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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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实与楼主陈述相符,我坚定的支持。

 

生活就是一种嫖与被嫖的关系,逮住机会就要狠狠地F。
2008-6-16 13:51:56 顶部
皮皮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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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捐钱。支持他状告教育部
512一周年到了,请大家那一天穿白色或者黑色的衣服。
2008-6-16 13:52:40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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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范美忠的权利就是捍卫我的权利!这一次迫害范美忠,下一次就可能迫害我,迫害到你。
2008-6-16 13:53:54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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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谁有资格讨伐范美忠?

 

作者: 田奇庄 发布于 中国报道周刊, 2008-06-12.

 

都江堰光亚中学(私立)教师范美忠一篇博文在中國大陆引起了轩然大波。气势汹汹的各路豪杰口诛笔伐,恨不得将范美忠乱砖拍死。另有一些道德官崽则暗下杀手,要求该校(私立学校)校长将范美忠除名。

 

范美忠何罪之有?他不过是在大难临头之后说了几句真话。他在特定情况下写的文章,尽管有可商榷、可质疑、可批评之处。但是,如果因此而诅咒、攻击范先生,这本身就不道德。如果因为说了一句话便要砸碎范先生饭碗,则属于可恶乃至罪恶行为。这样的言论及行径在中國大陆大有市场,足以证明中國社会道德水准有多么低下。

 

讨伐范美忠的英雄豪杰,几乎都强调,教师在地震发生后,应首先掩护学生,自己最后一个撤离。

 

教师能这样做当然很好。可是,我国的教师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教师必须履行如此义务的具体条款。如果教师必须这么做,法律却不做出明确规定,必然会让缺乏师德的人钻空子,这说明《教师法》本身就不是一部健全法规。由此而论,不去责怪立法人,却没完没了找当事者的麻烦,这不是舍本逐末吗?

 

如果要求教师在地震到来时必须履行舍己救人的义务,教师则有权利要求主管部门提供足以抗震的安全房屋,同时教学大纲要安排逃生演练课程。

 

在中國大陆,奢望高等级抗震教室属于墙上画饼。近期我到过几所农村学校,那里的建筑属于全村最差水平,根本禁不起五级地震。我所见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全国不知有多少学生至今还在危房中上课。

 

911事件发生后,不少有识之士就提出,要把逃生教育纳入教学大纲。时至今日,教育部有动静吗?

 

我国政府早在三十年前就承诺,教育经费比例要尽快达到占GDP百分之四的世界平均水平。然而直到今天,还远不能达到如此目标。

 

与此同时,公务消费则居高不下,平均每年递增百分之二十以上。官员们公款吃喝有钱,乱购公车有钱,出国旅游有钱,盖办公大楼有钱,偏偏在投入教育时没钱。

 

几十年来,大家对官场“说的不做,做的不说”现状装聋作哑,鲜有豪杰勇士公然质疑哪位官员的道德底线。然而当衮衮诸公发现了震灾教师的一句不当言论后,却倾巢出动,大加挞伐,恨不得将范美忠就地正法。

 

依我看,这就是古往今来一脉相承的现实——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这也是以大搞“以德治国”为能事,道德水平却每况愈下根本原因——我们的社会制度不能保证落实道德的三个基本属性:实践性、平等性、公职人员先进性。

 

所谓实践性,就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善行才能成为社会道德规范。不能以个别英雄人物的神圣道德要求每个社会成员,过高的道德标准只能使道德成为口不应心的面子工程。

 

所谓平等性,就是在道德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谁也不能置身其外,谁也不能享有道德豁免权。如果自己做不到,或者压根就没有打算做。却要求乃至强迫他人去做,否则就以道德讨伐逼迫,或者以利益威胁,甚至剥夺他人性命,就是道德暴徒表现。所谓公职人员先进性,是由于公职人员能否公平公正决定了社会能否健康发展。公职人员掌握了重要的权力,享受着纳税人提供的良好待遇。他们的道德水平决定了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因此必须对公职人员提出比较高的道德要求。换言之,普通民众能做到守法就可以了,公职人员则要在守法的基础上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必须接受公众对他们的道德监督和道德质疑。公职人员不能成为道德楷模,全社会只能在不道德的泥淖中挣扎。

 

我不批评范美忠。因为我知道,舆论的主要批评对象只能是官员,不能把矛头对准普通老百姓。而且范先生的道德品行自会有朋友同事调节,用不着他人多此一举。

 

而且我承认,如果设身处地,我不会比范先生做的更好。有事实为证:由于多年来受革命传统教育,我向来十分痛恨叛徒。可是1986年的一次经历让我转变了看法。那一次,我的两手不慎摸到了两根电线头,顿时电的我死去活来。我拼命挣扎,怎么也甩不掉。其时天旋地转,感觉自己随时会死去。幸亏一位同事把插销拔了下来,我才从鬼门关回到人间。可两只手的四个指头已经深度电伤,半年多后才痊愈,打那儿之后,我足有一年多不敢动电线。

 

事后有人问我,挨电是什么感觉。我说,我明白了,为什么遭受酷刑的人会当叛徒。以已推人我不难想象,如果真的动了电刑,恐怕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会招供。

 

各路豪杰们义正词严地给范美忠的行为上纲上线,有人声称自己在危机关头一定能做到如何如何。这些人当然明白,世人不可能复原大地震时情境,因此他们才敢说大话。不过我还有一个办法,哪个说自己有种,先尝试一下过电。过得了这一关再吹,否则趁早闭嘴。

 

战后,以色列情报部门抓到了曾经为纳粹服务过的巴黎市长,准备将他绳之以法。上诉到法院后,大法官听了被告的辩解。经过激烈辩论后,认定如果自己处在被告的境地,不会比被告做的更好,于是一致裁决被告无罪。

 

中國社会要想提高道德水平,唯一的出路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在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什么时候大家能像监督范美忠一样监督政府官员了,中國社会才能实现健康和谐,道德水平才能不断提高。

 

作者个人主页: http://www.zgln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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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6 13:54:11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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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洋:教师跑不对,不让跑也不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7日10:24 中国青年报
 
  就在四川教师范美忠因地震发生之际先于学生逃跑,而被网友如潮的骂声包围时,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出台的“老师禁跑令”同样惹来骂声一片。

  6月2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出台了一条新规定,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勉县教育局还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

  这一规定经媒体报道后,新浪网立刻对此展开在线调查。这项18539名网友参与的调查结果显示,70.5%的人明确表示反对勉县教育局的新规定,并认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这个规定不顾老师生死。

  跑不对,不让跑也不对?公众的观点难道自相矛盾吗?

  在灾难面前,逃生是人的本能,这是大家都能认同和理解的。然而“范跑跑”在灾难发生时只顾自己逃生,使班上学生的生命安全暴露在危险之中,这是作为教师的失职。事后,他以自由主义为名替自己开脱,更显示出他内心深处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与之相对,勉县教育局出台老师必须在危急情况下最后撤离的规定,强行压制老师求生的权利,同样让人感觉到政策制定者不近人情的冷漠。

  照顾好每一名学生是教师良心上的责任,也是家长和全社会对教师这一职业的期许。但管理部门出台这样的硬性规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教师在一种不被信任,靠惩戒制度约束的氛围中工作,很难从内心滋长出对学生真正的爱来。汶川大地震中,并没有任何硬性规定,也涌现出像谭千秋、杜正香等一大批舍生取义,牺牲自己挽救学生的老师。道德是内在的修养,外部的教诲和约束,很难直接促成人们道德观念的改变。因此,这类要求只宜通过柔性体现,反映在伦理道德的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上,而不能体现到法规、行政命令等刚性要求上。勉县教育局不如将行政命令改为建议书或倡议书,把惩罚改为嘉奖,效果也许更佳。

金字塔的建造者,不会是奴隶,应该是一批欢快的自由人!(法裔瑞士钟表匠塔布克)
2008-6-16 13:59:45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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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一定要弄清楚。对范美忠的处分,是因为他的行为还是他的言论。

1。如果是出于他的行为,首先应该列出他违反的条列。如果成立,他的行为触犯了某些教师法还是其他法律。那么说明范某的行为属于违法,应该对范某作出处罚。另外应该进行调查,所有和范某做出同样的违法行为的所有教师,做出同样的处罚。(各位老师不要踢我,我只是想强调法律应该对每个人公平,而不是在某些人想利用时才突然变得有效了)

2。如果出于他的言论。这个应该明确在文书里明确表明是他的言论违反了哪些法律。

该帖子于2008-6-16 14:11:06被 爱上蓝天97 编辑过

梦里比较美好,让我留在梦里。
2008-6-16 14:05:20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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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皮皮狼 于 2008-6-16 13:52:40 发表
我愿捐钱。支持他状告教育部
我将拿出数倍于地震的捐款。有谁能与范美忠联系上,给个帐号。给地震灾民的是捐款,拿出钱不是给范美忠的是给我自己的,他不是为他一个人,而是为了包括我在内的人。这不是叫捐款!

该帖子于2008-6-16 14:14:56被 南冠客 编辑过

2008-6-16 14:11:52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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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是在为自己而抗争

如果失败了————几乎注定是要失败的

谁能说遭殃的万劫不复的仅仅是范美忠

仅仅是命如草芥的教师?

“第一线中国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
第一线——我的家园
2008-6-16 14:34:36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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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刘支书助理 于 2008-6-16 13:48:22 发表
支持法律人士介入。

如果范真的决定要告教育部.我觉得在告之前,先得理顺两个问题:1,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2,如果败诉的话,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因此各位再支持范告教育部的同时,应该先帮范弄明白这两个问题,而不要一味鼓动去告.毕竟如果败诉,如果带来更坏的影响.承担者是范,不是诸位.当然如果他本人不在乎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坏的影响.那就算我多嘴.

2008-6-16 14:42:47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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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制制度形同虚设,那么无权无势的普通人,将永远都是被牺牲的弱势群体。

法律变成一把刀,只握在有钱有权有势的人手里。他们可以任意的诠释任何的法律,用以排除异己,谋取私利。

梦里比较美好,让我留在梦里。
2008-6-16 14:44:42 顶部
喜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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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爱上蓝天97 于 2008-6-16 14:05:20 发表

有一点一定要弄清楚。对范美忠的处分,是因为他的行为还是他的言论。

1。如果是出于他的行为,首先应该列出他违反的条列。如果成立,他的行为触犯了某些教师法还是其他法律。那么说明范某的行为属于违法,应该对范某作出处罚。另外应该进行调查,所有和范某做出同样的违法行为的所有教师,做出同样的处罚。(各位老师不要踢我,我只是想强调法律应该对每个人公平,而不是在某些人想利用时才突然变得有效了)

2。如果出于他的言论。这个应该明确在文书里明确表明是他的言论违反了哪些法律。

该帖子于2008-6-16 14:11:06被 爱上蓝天97 编辑过

[/QUOTE]

 

 

显然是因为他的行为.他的言论并不构成丢饭碗的理由,充其量只能导致在形象上丢分.

即使<教育法>没有明文规定,老师在危险时必须保护学生,国家法律却有这样的规定:"对处于危险中的人要施以援助".范跑的行为当然违反了应"对处于危险中的人施以援助"这个法律条文.没人起诉他已是他的万幸.他应知足.这是处理他的法律依据.

另外,在道德层面,一个人是否应被某单位留用也取决于其道德水平.任何单位对其职员的考核都涉及两方面:能力和品德.当一个职员通过表现证明自身道德水平颇低时,该单位一般不会留用这样的人.教育部门是范跑的行业管理部门,即使无权决定其是否该被留用,但拿掉他的职业资格却是合理合法地.

为什么说范跑道德水平颇低?因为他的学生都比他小很多,是弱者.他弃之不顾,独自逃走,这显然不是个有同情心的,有道德者的作为.

不论从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范跑都丢了分.如果因此导致了自己饭碗被砸,那纯粹是咎由自取.

2008-6-16 15:52:56 顶部
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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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渣从他口出狂言起,其实就已丧失了作为师的资格,什么“没看一万本书的教师都是白痴。”恨不得煸他几个耳光!开除算便宜了他,不明白你们为何死死维护他?你们究竟要搞什么样的“新教育”?还要不要人类最基本的道德?
2008-6-16 16:35:32 顶部
皮皮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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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喜天德

1、您好一个想当然,克拉玛依大火中“让领导先走”的呼声中,三百个孩子毙命火海,先走的有几个受到撤职?真是应了应了一句话:“窃国者诸侯,窃钩者诛”。

2、您苦口婆心劝他知足,我怀疑您的智商。他如果知足,更会因为大地震没死而知足,他还会写文章么?他追求的东西不是减少麻烦。相反,他就是故意惹麻烦的。您劝人都不会劝。他要打击的就是您这样的人。看着你劝他“你万幸了,你知足吧”。看着你气死。他才爽。

3、我倒不希望他万幸,您如此的嫉恶如仇,您起诉他如何啊?

4、少说您的道德吧!只要抓起来的官员,没有一个没有小秘的。没有一个不是腐化堕落的。这些人在被抓之前,道德败坏已经不是一天了。怎么就堂堂坐着各个单位的一把手?

周济当年在某艺术学院的丑态,当然是很有道德。恩。恩,很好

to:旧教育

1、原来他失去教师资格是因为他“口出狂言”啊。呵呵,您这样的心态。实在是不够道德啊。我还以为您是什么道德家呢,原来您看到人家狂言,看到人家读书多。。。。。。哎呀呀。。一不小心说了实话。。。您太不应该啊。您以后怎样占领道德制高点啊?

2、您不明白,就要谦虚一点么。我可以告诉你么。

3、您的“旧教育”很明显很失败啊。您都教育成这样了,改成什么样都比您强啊。

512一周年到了,请大家那一天穿白色或者黑色的衣服。
2008-6-16 17:17:20 顶部
五月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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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教育,像你一样满口脏话就有“人类最基本的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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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6 17:20:14 顶部
南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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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喜天德 于 2008-6-16 15:52:56 发表显然是因为他的行为.他的言论并不构成丢饭碗的理由,充其量只能导致在形象上丢分.即使<教育法>没有明文规定,老师在危险时必须保护学生,国家法律却有这样的规定:"对处于危险中的人要施以援助".范跑的行为当然违反了应"对处于危险中的人施以援助"这个法律条文.没人起诉他已是他的万幸.他应知足.这是处理他的法律依据.另外,在道德层面,一个人是否应被某单位留用也取决于其道德水平.任何单位对其职员的考核都涉及两方面:能力和品德.当一个职员通过表现证明自身道德水平颇低时,该单位一般不会留用这样的人.教育部门是范跑的行业管理部门,即使无权决定其是否该被留用,但拿掉他的职业资格却是合理合法地.为什么说范跑道德水平颇低?因为他的学生都比他小很多,是弱者.他弃之不顾,独自逃走,这显然不是个有同情心的,有道德者的作为.不论从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范跑都丢了分.如果因此导致了自己饭碗被砸,那纯粹是咎由自取.
有一种人经常担心自己丢饭碗,开始是小心翼翼地过活,后来,“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也就向权力低头了,驯服了,这个时候,他温顺地趴在权力者面前,看到所有的穷人都狂吠,见到所有的富人都驯服,他以为,主人的皮鞭永远挂起来了,主人的家园就是他自己的天空。这种人也以为所有的人都像他一样的无能,也像他一样的没有脊梁。

该帖子于2008-6-16 18:20:18被 南冠客 编辑过

2008-6-16 18:11:05 顶部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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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非神童降世...... 

自作多情 谁说你是神童来着?哈哈

2008-6-16 18:14:51 顶部
又听钢琴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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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旧教育 于 2008-6-16 16:35:32 发表
“没看一万本书的教师都是白痴。”恨不得煸他几个耳光!开除算便宜了他,不明白你们为何死死维护他?你们究竟要搞什么样的“新教育”?还要不要人类最基本的道德?

我相信任何一个有自醒意识的老师不会因为“没看一万本书的教师都是白痴”这句话而愤怒,我就认为我没读那么多书,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就是个白痴。

谁要是看到这句话抓狂,说明他根本就不想改变自己。

2008-6-16 18:15:08 顶部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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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非法程序办事
2008-6-16 18:17:16 顶部
南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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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旧教育 于 2008-6-16 16:35:32 发表
这样的人渣从他口出狂言起,其实就已丧失了作为师的资格,什么“没看一万本书的教师都是白痴。”恨不得煸他几个耳光!开除算便宜了他,不明白你们为何死死维护他?你们究竟要搞什么样的“新教育”?还要不要人类最基本的道德?
清朝末年的新教育通过政府颁布法令而得到推广,那个时候,“旧教育”比你还狂妄,最后也不过成了历史的笑料。当文艺复兴给教育注入人文精神时,那些“旧教育”不单是比你顽固,更比你有才能,他们能够阻挡历史的步伐吗?

我虽然没有加入新教育,但是,我知道,新教育的主导思想是教有思考,有分辨力,有判断力,有创造力,让你这种无脑儿从中国教育史中消失,最害怕的人是权贵,而不是你这种奴才。

2008-6-16 18:18:07 顶部
钓雪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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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蘸着人血的馒头去救孩子,可悲!
金字塔的建造者,不会是奴隶,应该是一批欢快的自由人!(法裔瑞士钟表匠塔布克)
2008-6-16 18:40:09 顶部
钓雪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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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虎一席谈》节目视频:

 

一虎一席谈》“郭跳跳”丢尽了道德家的脸!-buu-鸿波网播客

 

金字塔的建造者,不会是奴隶,应该是一批欢快的自由人!(法裔瑞士钟表匠塔布克)
2008-6-16 19:29:57 顶部
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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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的,谁是真正的“奴才”历史自会有公论,我说的“旧教育”是继承了中国优秀教育传统的旧教育,无继承何来创新,但也不是你们理解的所谓的“新教育”。

“教育”包括教和育,缺失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是真正的教育,外国人指责我们国人道德素质低下,跟我们教育的“育”字缺失有很大的关系。恪守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国家对教师的要求比其它职业要高,道理也在于此。范美忠的言行已丧失了作为一个教师的基本品质,你们这样为他开脱,其实也到了危险的边缘,悬崖勒马,回头是崖,还来得及,否则请你离开教师这个有着特殊要求的岗位,因为你也是国家的工作人员,要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另不要把范美忠的错误和贪官联系起来谈,这些贪官为何贪还不是从小没被我们老师教育好?

我骂你们其实也是为着一种治病救人的态度。为何年年要进行师德教育,就是因为你们这一部分人的师德严重失调,在市场经济中常常迷失了方向。把精力转到真正的“新教育”中,停止对范美忠事件的无谓讨论,不让在这次大地震中遇难的教师因你们的无耻言论而蒙羞!!!

 

该帖子于2008-6-16 19:36:07被 旧教育 编辑过

2008-6-16 19:34:02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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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旧教育 于 2008-6-16 19:34:02 发表

22楼的,

“教育”包括教和育,缺失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是真正的教育,外国人指责我们国人道德素质低下,跟我们教育的“育”字缺失有很大的关系。恪守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国家对教师的要求比其它职业要高,道理也在于此。范美忠的言行已丧失了作为一个教师的基本品质,你们这样为他开脱,其实也到了危险的边缘,悬崖勒马,回头是崖,还来得及,否则请你离开教师这个有着特殊要求的岗位,因为你也是国家的工作人员,要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另不要把范美忠的错误和贪官联系起来谈,这些贪官为何贪还不是从小没被我们老师教育好?

该帖子于2008-6-16 19:36:07被 旧教育 编辑过

你自己出口便是污言秽语,有脸在这里谈道德素质?

你对传统教育一点都不了解,八股文是传统教育,四书五经也是传统教育,你要的究竟是哪种传统教育?

2008-6-16 19:47:40 顶部
钓雪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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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友谈看“腾讯访谈”后的感受

 

最近,越来越发现,他(范美忠)是有意挑起争论的。

 

今天,看完腾讯的访谈,此人早已将个人的荣辱,甚至生死置之度外了。

 

他今天说,他是有意挑起争端的,他说:他想挑起一场争端,因为他对中国的新闻自由,政府,教育都很不满意。

 

他的言论,无一不在中国的社会这个宏观的东西上,无一不在中国现状上。上电视时间有限,他在努力的节约时间,去告诉每一个人真相和普世价值,因为他知道,属于他上电视的时间会随着他的言论而减少。

 

他极少为自己辩解。他绝不在自己的荣辱问题上纠缠,每句话都在冲击着中国多年以来的道德观。

 

他冲击中国教师的道德观念,冲击对生命的看法,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冲击人性的定义,冲击社会传统,冲击文化。

 

正是这种态度,反而让他可以置身事外,不在乎个人荣辱的人,往往能获得平静的心态,使他立于不败。

 

而那些道德的守护者,如郭松民,周孝正,他们首要关心的是自己,自己的前途,自己的面子,无一不在电视上小心的守护着自己的道德。精心编排好自己的话语,适时发出自己的愤怒,而他们上电视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广大人民认为他们思路清晰,道德高尚,有过人之处。一个为社会,一个为自己,高下立判,根本不是一个层次的竞争。他们只是引出范美忠讲话的引子而已,他们说什么不重要,关键是他们能继续站在范的对立面,继续争论。

 

 

金字塔的建造者,不会是奴隶,应该是一批欢快的自由人!(法裔瑞士钟表匠塔布克)
2008-6-16 20:05:52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