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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河晨曦》文学社章程
莒县东莞中心初级中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学社系东莞中心初中的学生社团组织,本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宣传法规。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文学社在学校的领导下,在本校语文教研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坚决执行学校语文组的相关决议。
第三条
文学社旨在提高全校学生的人文素养,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种人文氛围,扩大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为语文组课程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东莞中心初中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对文学有一定的爱好,积极参加文学社活动,由本人申请并交代表作品,经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社成员。或由本班语文教师推荐经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五条
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文学社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任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五)有按月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六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第七条
入社
申请者应向文学社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语文指导老师审核表决批准后方可成为文学社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八条
退社
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文学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第九条
奖惩
(一)
奖励
本社每学期定期评选一次优秀活动小组、优秀社员,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
设置学期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经文学社干部表决评出。文学社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由文学社干部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文学社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退社处理。按时参加社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社长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视其为自动退社,经常迟到者劝其退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为了顺利开展工作,文学社设理事会和读写指导委员会。理事会是本社领导机构,设顾问、社长、副社长、编辑部主任、宣传部主任、各班联络员等职;读写指导委员会为本社阅读与创作等活动的指导机构,由本校语文教师组成。
(一)召开社员全体会议:全体社员参加。会议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每学年结束前一月内各举行一次,由副社长主持。
(二)社员全体会议职责。
1、监督文学社各项日常工作。
2、对文学社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3、审议社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4、选举社长、副社长和其他干部。
第十一条
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学校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副社长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学校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学期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5、聘请若干热心并支持中学生文学社团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并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
6、在全体会议上阐述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
7、不定期的召开干部会议。
8、邀请相关人员组织全体社员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一学期至少两次。
9、写好计划在校办公室开介绍信向有关单位组织活动经费。
(四)副社长职责
1、对每一次活动进行报道,将报道交到教研处。
2、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3、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4、社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对违反纪律人员的处理。
5、稿件收发。
6、作好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7、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编辑部
(一)编辑部主任一名,和社长一起审稿。编辑人员八名,其中打字人员四名,美工三名,校对一名。发行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编辑部职责
每学期编辑社报四次,社刊二次。
第十三条
宣传部
(一)宣传部主任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宣传部职责
1、不定期地通过校内广播站进行校内宣传。一个月应有一次。
2、组织编辑部更换文学社的橱窗宣传内容,一个月一次。
3、和计算机老师取得联系,将文学社相关资料上网。
第十四条
各班联络员职责是负责本班成员文学社的活动通知及收交各班稿件。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顾问及读写指导委员会职责
理事会的顾问和读写指导委员会成员均由语文教研组成员担任。顾问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文学社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文学社的运作情况,负责做好学校领导与文学社的沟通和交流。读写指导委员会成员语文教师组成,他们主要负责监督本班级的社员开展活动的情况,做好班级与文学社顾问沟通和交流。
第四章 附则
文学社辅导老师的成绩列入学校教研成果范畴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
东莞中心初中
《潍河晨曦》文学社
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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