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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考核与师德优秀
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做出了如下六个方面的规定:
①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②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③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④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⑤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⑥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以上六条我觉得我都做到了,似乎又都做不到。我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但偶尔与会当一次愤青,说几句不好的言论。我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时也会有职业倦怠感。我关爱学生,有时火气上来,控制不好自己,也会用指头戳一下学生额头。如果从道德的深层次来分析,这六条还不是“职业道德”,只能是外在的规则,或者说是“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师德需要衡量,这是对教师进行考核的需要,因为师德可以与量化成绩挂上钩,进而与职称挂上钩;“德才兼备”的要求也需要对教师进行师德衡量才能知道这个标准是否实现。从这两个方面来说,有衡量师德的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场,那么我们就会对师德进行衡量,哪怕是不正确的衡量。
规则越多,说明我们已经出现的问题越多,考核越多,说明我们需要考核的东西越多,教育是社会文明的窗口,在窗子内的教师应该是文明的形象代表,对教师进行道德考核,就像一次道德审判,好像再告诉我们,你们中间有个别教师师德有问题,这是个真正存在的问题,但要表现出来就不好了。所以说,师德是不能衡量的,或者说是很难衡量的,即使衡量了也可能与现实不符。说师德不能衡量,这里的衡量更多的是指具体到多少分、多少等,而不是笼统地说某个教师师德优秀。我们说一个人师德高尚,这是评价,不是衡量。所以,正确的说法是对一个教师的师德进行评价,而不是衡量。即使是评价,也只能是粗略的评价,不能细化。如果要细化那就是对师德的误导。
当前我们对师德的考核有以下做法:
每学期结束,组织全体教师对全体教师师德进行打分,去高去低,得出平均分,再组织学生对教师打分,再组织部分家长对教师打分,三分合一,给教师排好队,谁是优秀?分数说了算,多少个优秀?谁说了算?这样算:每年上级会用电话调查的方式对每个学校家长满意程度进行调查,哪所学校家长海满意度高,哪所学校教师优秀人数就多。哈哈,这算什么逻辑!教师、学生、家长再给教师打分时是以开始的六条为标准吗?家长满意了教师才是优秀吗?如此师德考核只能是对教师个人日常行为规范的考核是对教师人际关系的考核,与师德无关。如果要附庸风雅,生硬地拉扯上“师德”,那就只能是对“师德”的误读!
更令人费解的是教师评估树先,工作调整,不是师德优秀的一票否决。
还好,师德考核只分两个等次,优秀与合格,如果不是牵扯到教师十三个月的工资,恐怕会有部分教师师德不合格。
为了社会和谐,教育进步,家庭和睦,不要在师德上大费周折了,何不这样?谁出了事故谁不是优秀,哪一个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了,哪一个私自乱收费了,哪一个公然有偿家教了……让他们得不到师德优,他们决无意见,谁让他犯了来这,其他的都是优秀。小黑屋|手机版|苏州市新教育研究院 ( 苏ICP备150545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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