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激活教育磁场 ——新教育实验“家校合作共育”的理论与实践 2017年新教育年会主报告 朱永新 新教育实验始终把家校合作共育放在重要位置。早在2004年,就明确把“优化家校合作”作为新教育实验的重要项目,成立了新父母学校,用“6+1”(指营造书香校园、师生共写随笔、聆听窗外声音、双语口才训练、建设数码社区和构筑理想课堂六大行动+优化家校合作行动)特别行动方式予以推进。 今天,家庭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党和政府为此进行了多方部署,推出了诸多举措。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注重家庭、家教与家风建设做了重要讲话,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再次重申家庭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我们要认识到,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 注重家庭与家庭教育,当然离不开家校合作共育。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再次聚焦家校合作共育问题,深入研究相关理论,全面总结已有的思考与实践,可以说,这是我们十三年来的一次系统总结,也是我们的一次再出发。 我们希望通过更为丰富和深入的家校合作共育,在教育中建立良好的多方合作共生共赢关系,为全社会的文化生态奠基,助力中华文明的复兴。 一、家校合作共育的历史考察与概念界定 (一)家校合作共育的历史考察 从教育史来看,家庭、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等教育的多方,由合至分,由分至合,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不同的方式,共同推进了教育的发展。 在人类远古文明的漫长岁月里,教育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既没有固定的教育场所和专门从事教育的专职人员,主要内容也只是渔猎和农耕等劳动技术与生活经验的传授。
家庭出现后,原来由社会承担的教育任务,开始由家庭与社会共同承担。 最早的学校萌芽,与家庭一样,也出现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出现,原本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教育逐渐分化了出来——学校诞生了。 最初的学校只是少数人享有的特权,大部分人的教育仍然主要在家庭和社会的生活和生产劳动中,通过耳提面命的方式进行,直到现代学校教育制度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而出现。 现代学校制度出现以后,家庭和社会仍然承担着教育的任务,但是由于越来越多的父母参与到生产活动中去,他们有自己专门的职业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他们开始“走出”家庭,逐步“淡出”教育的舞台。学校成为教育的主渠道,承担着最重要的教育使命,也就顺理成章了。
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前,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与合作都是比较少见的,只有在出现各种事件或变故时,如孩子在学校出现了严重的行为问题,或在家中显露出受到极度的课业压力时,彼此之间才会相互联系。 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掀起了以教育机会平等为基本内容的平权运动,强调关注处境不利的儿童和家庭的教育机会。1966年,《科尔曼报告》提出了一个令学校教育感到尴尬的研究结论,即学校在孩子学业成功方面没有多少实际用处,而家庭及其同伴的影响才是决定孩子学业成就的关键因素。同时,塞维尔(Sewell)哈瑟(Hauser)等教育社会学家的研究也发现,父母参与和期望是儿童成长的重要中介变量。这些研究让人们重新思考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关系问题,重新考量家庭在教育中的作用,家校合作问题也开始提到议事日程,许多国家的政府先后出台了推进家校合作的政策,鼓励父母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来。(吴重涵等,2013)
20世纪7、8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各国都开始广泛关注和重视家校合作共育问题,从财政支持、法律体系建设到理论研究,都加大了力度。 20世纪70年代开始, 美国教育界出现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有效学校运动。该运动的主旨是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和提高学校质量。提出的重要策略是父母参与学校教育,改变过去学校与家庭相互隔离的方式(W Jeynes,2007)。 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的修正案,第一条款就提出成立父母咨询委员会(Parent
Advisory Council),以协助学校设计、发展和实施那些促进低收入家庭儿童发展的计划,父母参与教育的权利被正式纳入联邦教育法规。 1983年,冷战背景下的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发表了名为《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促进家校合作是报告的重要内容。在1988年的哈金-史达佛改善中小学修正案(Hawkins-Stafford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Improvement Amendments)中,再次强调为改善中小学教育,需要增进父母参与。在这个背景下,父母参与已经成为学校的常态,部分父母成为学校决策层的重要成员,对于所在学校的教师聘任、课程设置、教材选用,乃至学校的资金预算等都有一定的发言权。父母还可以通过竞选学区教育委员会、学校校务委员会、父母咨询委员会或学校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来参与学校决策。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家校合作组织,如NNPS(美国合作伙伴关系联盟)研究中心。如2006年苏格兰政府颁布了《父母参与学校教育法》,2007年在伦敦国王学院建立了“国立育儿辅导学院”。 在这场席卷全球的家校合作探索中,我国也在不断研究和实践着,包括台湾、香港等地,都有着若干探索,比如香港地区的政府教育部门为了发展家庭和学校关系,在1993年成立了“家庭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推动家校联系,广邀专业人士及社会各界有名望人士加入。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更是不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法律、规章制度,为深化家校合作共育提供了政策依据与规范操作方法。 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6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相关条文,为家校合作共育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注1)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也都把家校合作共育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涵。如《纲要》在“现代学校制度”部分,就明确提出了“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要求。(注2)以上这些文件,都把家校合作共育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深化家校合作共育提供了政策依据。 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委也出台了若干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文件。1998年,全国妇联和教育部联合颁发了《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2月,全国妇联与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联合颁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2011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11月,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等八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其中,关于家校合作共育的领导体制明确提出: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大力发展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对父母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0―3岁儿童早期发展的推进工作,并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由于《大纲》等文件对家校合作共育中的各部门职能的交叉,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相对灵活的多样化格局。最典型的有三种模式的家庭教育领导体制。一是以关工委牵头部门,以江苏淮安为代表;二是以妇联为牵头部门,以广东中山为代表,三是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以山东潍坊市为代表,三者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谁牵头,只要能够有意识、下力气推动家校合作共育,就一定能做出成绩。 (二)家校合作共育的概念界定
要对家校合作共育下一个准确的定义,首先需要厘清相关的重要概念,对学校、家庭和社区等各方在教育过程中应有的角色与作用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家庭与家庭教育。家庭是以一定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是“社会最微小的细胞”。尽管现代社会出现了同性婚姻等许多新的家庭形态,但主流家庭的基本性质没有变化。家庭是一个人最早接受教育的地方,也自始至终地影响着一个人的成长。这就是家庭的教育属性。家庭教育,从广义上而言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从狭义上而言是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内自觉地、有意识地对子女进行的教育(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1985)。 家庭教育最明显的特征是非正规性,它不可能像学校教育那样有统一的课程标准、教育内容、作息时间和考试评价。但家庭教育同时又有其独特优势:一是时间上的优势,孩子日常只有6-8个小时在学校,而其余更多时间在家里或课外;二是情感上的优势,家庭教育具有用血缘和亲缘关系对子女产生影响的优势,可以利用亲情和父母言行的示范作用,对子女进行教育;三是资源上的优势,家庭教育可以超越学校的时空限制,利用所有的资源,从社会交往到旅行考察,从各种媒体到网络资源等多种途径进行教育。 其次,关于学校与学校教育。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学校教育指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或阶级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在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实施影响,使其身心等素质朝着教育者期待的方向发展的过程。相对于其他形式的教育,学校教育是教育的正规形态和主导形态,是制度化教育。 尽管未来学校形态也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但学校的基本属性不会有很大变化:(1)社会性,学校是一种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属性,是学生社会化的重要场所;(2)专业性,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目的明确、工作专业、方法科学;(3)强制性,学校教育必须遵循国家的培养目标、学习时间与课程标准,代表国家和社会利益及要求;(4)阶段性,根据学制安排,学校教育一般将学生的学习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有一定的学习内容和考核标准。 正因为学校教育的上述特点,学校才能得到国家和家庭——这两个关键主体的共同支持而得以发展,并成为教育的主渠道。学校既要代表国家意志,也要代表家庭意愿;既要保证为国家培养建设者,也要保证为家庭培养人才。只有两者充分有机结合,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再次,关于合作共育。家校合作共育,是指家庭、学校、社区等不同教育主体之间在教育方面的合作。合作是相对于分工而言的。长期以来,不同教育主体各自分工,以履行自己对儿童的教育职能。但是,在教育研究和实践中越来越发现,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对儿童发展最为有利。 关于家校合作共育的主体,虽然用的是家校这个概念,但其中也包含着社区。因为,学校和家庭都是处于一定的社区之中,社区是家校合作的重要空间环境和文化环境,也是重要合作伙伴。根据美国学者爱普斯坦的“交叠影响域理论”,家校合作共育是学校、家庭、社区合作,三者共同对孩子的教育和发展产生叠加影响的过程。家校社三者是合作伙伴关系。(Epstein,1977;吴重涵等,2012)。 我们认为,学校、家庭和社区虽然各有职能,但彼此间又密切相关。学校不仅仅是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还是社区的文化中心和文明引擎;家庭不仅仅是亲缘关系的社会单元,还是孩子的课余学校与亲子乐园;社区不仅仅是区域生活的共同空间,还是孩子的第二课堂和实践基地。当然,根据约定俗成的称谓,也为了行文简便,通常情况下我们还是用“家校”来指代所有参与共育的不同教育主体。 在教育中,学校是专业机构,家庭和社区是非专业单位。专业和非专业两者之间,一旦发生合作,一旦围绕教育问题进行精神交流,就形成了教育磁场。就像南极和北极看似距离遥远,其实彼此呼应,形成磁力,影响着磁场中的一切。家校合作共育中产生的这种“磁场效应”,会让所有参与者产生精神共振,就当下而言,会有着潜移默化的“不教之教”的良好效果;就长期来说,有着辐射社会并提升全民教育素养的重要功效。这将是一种理想的立体化、大教育状态。 我们在家校共育的工作中所要做的,就是把精神交流发展为精神共振,从而加强教育磁场的正向磁力,让这磁力作用于学生、教师、父母等所有相关人员身上,并通过磁力的持续向外扩散,将教育的影响力继续向全社会辐射和传播。 基于上述理解,我们认为,新教育实验的家校合作共育,是指通过建立和发展家庭、学校和社区多方教育主体之间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拓展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影响并改善家庭、家教和家风,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社区和谐共生,实现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协调发展,父母、孩子、教师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成长。 (三)家校合作共育的内涵分析 爱普斯坦曾经总结了6种家校合作活动的实践模式:(1)当好家长;(2)相互交流;(3)志愿服务;(4)在家学习;(5)决策;(6)与社区协作。( 吴重涵等,2013) 考虑到中国家庭教育的实际,经过新教育共同体的讨论研究,我们进行了新的思考与归纳,从以下四个方面重新梳理了新教育实验关于家校合作共育的内涵: 1.家庭教育指导 即学校指导和社区参谋家庭教育,包括具体指导父母如何处理好家庭关系,如何认识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如何科学地教育孩子,教会当好父母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帮助父母了解学校生活的特点与规律,了解孩子学习的现状与特点,获取社区的教育资源等。家庭教育指导的内涵,比爱普斯坦提出的“当好家长”和“在家学习”要更加广泛和丰富。 家校合作共育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教育素养。所以,指导家庭提高教育的科学化水平,应该是家校合作共育的应有之义和基础工作。在这方面,学校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作为专门教育机构的学校和作为接受过比较系统的教育科学训练的教师来说,对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对儿童的学习方式,对学校生活的情况更加熟悉,所以,应该自觉承担起指导家庭教育、帮助父母成长的责任。 2.学校生活参与
即学生及其父母及社区代表对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的参与,主要包括决策参与、课程参与和管理参与。 决策参与,是指通过校务委员会、家校合作委员会等机构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反映学生与父母的各种诉求,为学校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课程参与是指参与到学校课程的规划、设置、研发、实施和评价各环节之中,常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进行,学生及其父母和社区的代表通过家委会以及各个活动小组的形式,参与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的相关活动,如结合自己的专业、职业,为学生开设课程或讲座。 管理参与是指学生及其父母和社区的代表参与到学校具体事务的管理过程之中,一般也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进行,如在图书馆、食堂担任管理者,在学校上学、放学期间协助学校导护教师维持秩序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家校合作共育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忽视学生(儿童)的权利。所以,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如让学生代表旁听决策讨论会,向学生征集预设立课程的主题等,让儿童参与到以上三个环节,是工作中需要特别留意之处。 3.家校互动沟通 即家庭、学校、社区之间通过各种媒介,建立正式和非正式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和分享相关信息,如学生在学校或者家庭的相关情况,家庭或学校、社区的重大活动等,以增进互信,促进合作。互动沟通的诸多内容也体现在指导家庭教育(及社区参谋)、家庭和父母(及社区)参与学校教育两方面,此外互动和沟通还有其特有的目的作用,如增进互信等。 家校合作共育的效果如何,直接取决于家校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是否对称,是否充分,是否有效。 4.社区融合协作 即家庭和学校真正地融入社区,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与社区的各种机构和人员通力协作;社区也主动开放各种资源,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家庭和学校的相关活动。社区融合协作的主要形式包括学校辅助社区服务家庭,、推动家庭和组织指导孩子参与社区相关活动,社区帮助学校服务家庭等、为学校和家庭参与社区活动提供便利等。 在家校合作共育中,社区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教育资源,与家庭、学校是非常重要的新型伙伴关系。家庭、学校本身位于社区之中,父母、教师和孩子本身也是社区的重要成员,社区的各种机构,如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甚至银行、企业,包括各种社会组织等等,都能够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所以,社区融合协作是家校合作共育的重要内容。 二、家校合作共育的意义与价值
家校合作共育是教育现代化、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和社会发展到当今信息时代的必然选择。 父母作为儿童的监护人,原本就拥有教育权,这种源自“教育原始的委托者”身份的教育权,在工业时代才开始更多委托给学校行使。到了信息时代,随着对教育要求的改变,随着学校自身的改变,无论家庭是自愿还是被迫,都将越来越多地进行教育上的选择、参与。 因此,如果说工业时代的家校共育,学校和家庭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主观选择的话,那么到了信息时代的家校共育,就是学校与家庭都不得不正视的、无论自身是否情愿,都将必须进行的必然选择。同时,只有做好家校共育工作,才能够正常促进信息时代教育的发展。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家校合作共育有着更为重大的价值意义。 (一)家校合作共育有利于增强家庭的教育功能,促进新型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
首先,教育目标的一致有利于家庭和谐氛围的营造。在中国的家庭中,孩子的教育问题历来是家庭关注的焦点。因为孩子的教育一旦出现问题,或者围绕教育产生分歧,很容易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紧张。家校合作共育过程中,,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向家庭传递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帮助家庭成员之间在教育问题上形成一致的教育目标,可以有效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因为教育问题而产生的矛盾。 其次,共同成长能够为家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教育上,父母不作为和乱作为,都会导致孩子的成长障碍。家校合作共育不断推动父母的学习和自我成长,不仅会有效避免由于自身错误的教育行为对孩子的伤害,也会形成尊重、理性、文明、友善的家风,以利于学习型家庭的建设,从而能避免因极端行为给家庭带来的伤害,带动家庭建设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再次,对孩子的抚育过程,促进父母的再次成长。教育孩子,是父母对自身成长历程的一种折射和反思。没有谁的人生是完美的,每个人的童年都会有伤痛,但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不知不觉中积累成为健康成长的障碍。如果父母能够用心梳理自己孩童时的经历,不仅有助于发现自己孩子的教育问题,还能借回顾和反思化解自己成长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实现精神生命的第二次发育,再次成长。
所以,我们强调家校合作共育,对家庭而言,是希望借此引领带动家庭,提高父母的教育水平,形成良好的家庭人际关系和家庭风气,构建有利于孩子成长、全家幸福的家庭。 (二)家校合作共育有利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拓展教育教学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协调校内和校外关系的制度安排,重视协调和整合影响学生发展的各种力量。现代学校制度把学校视为一个开放的组织,它不仅关注学校内部的运作过程,而且也重视学校与家庭、社会的互动过程,特别强调学校利益攸关方在制度构建和发展中的作用。家校合作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学校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校合作共育对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拓展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家校合作共育凸显了办学的多元主体。学生父母和社区干部群众的知识、经验和专长,可以从不同侧面有效弥补学校教育资源的不足。社区的各种公共文化机构和名胜古迹等资源,更是可以直接丰富学生的课堂教学资源,丰富课余生活。在家校合作共育的过程中,学校可以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资源去优化、完善学校内外的教育环境,使学生接受的教育更完整。社区和父母对学校的要求也是学校教育不断优化的一种动力。 家校合作共育还可以强化学校的自我管理,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的水平。科学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以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沟通为基础。从目前家校合作共育的情况来看,仍然有一些学校抱持“闭门办学”的态度,以学校围墙为界,将学校与外界社会隔离开来,成为“教育孤岛”。因此,消除传统学校教育弊端,唤醒学校的教育活力,改进教育生态,推进教育的有效性,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教育共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其基本内容就是“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就是要吸引家庭和社会力量对学校管理和运行的有效参与。 从许多新教育学校家校合作共育的范例中可以看到,父母和社区参与学校管理事务带来的巨大力量,让父母从学校的阻力变成动力,从与学校对立变成友好,让社区与学校的互不相干到共同携手孩子成长,由此改变了学校的生态,提高了父母和社区对学校与教育的满意度,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教育正能量。 (三)家校合作共育有利于师生、亲子和相关参与者共同成长 新教育实验认为,成长本来就应该是父母、教师与孩子共同的事情,是父母、教师与孩子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因此,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都不是简单地针对孩子,同时也是父母、教师和社区人员的自我教育。父母与孩子,教师与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完全是互动的关系。父母和教师的成长会带动孩子的成长,孩子的成长也会促进父母和教师的成长。优秀的父母和教师更容易培养出优秀的孩子。反过来,学习如何科学培养孩子的过程,也会推动父母、教师自身不断走向优秀。
社会化不仅是儿童的任务。成年人其实也面临着一个再社会化或者继续社会化的问题。家校合作共育给父母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学习机会和成长平台。由于父母们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在分享教育子女的意义和经验的同时,也可交流其他诸如职业和生活方面的信息,在广交朋友的过程中学习别人的长处,为自己今后的生活开辟更广阔的道路。
对于教师来说,家校合作共育使自己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学生,学习与别人交际的能力,推动合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另外,家校合作共育也是社区各种相关人员学习与成长的过程。家校合作共育中可聘请一些校外的、非父母的志愿工作者,由他们来担任联络人、指导员或校外辅导员等角色。学校可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培训,然后由他们对父母提供儿童教育指导。他们从父母处得到的信息又可反馈给学校,为学校的进一步决策提供依据。家校合作还会涉及到政府机关、专业社会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如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少年宫、电影院、医院、商场等)等的支持与协调,这也是一种相互学习、相互受益的过程。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与孩子共同成长,是家校合作共育的特点,也是最理想的境界。 (四)家校合作共育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生活幸福完整 美国社会学家W.古德(William Goode)说过,在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之中,几乎每一个人都卷入了家庭的权利和义务的网络之中。(古德,1986)如果把整个社会关系比成一张网,那么,家庭关系就是这网上的重要纽结。人类社会最基础的关系是家庭关系。家庭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家庭中的夫妇关系、亲子关系、同胞关系往往是社会上各种人际关系的折射。如果儿童能够比较顺利地习得处理家庭关系的艺术,未来他就能够比较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与领导、同事、朋友和睦相处。 对于中国的许多家庭来说,教育意味着未来,因为对孩子的教育成功,意味着父母掌握了自己的未来,意味着整个家庭的成功和希望, 当然,很多教育的难题其实是社会问题的折射,教育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赖于社会发展;而很多社会的难题,不可能一下子解决。但是,只要家庭和学校彼此之间充分理解,把希望寄托在共同教育的孩子身上,把未来寄托在孩子的创造上,并双方共同为之努力,就能打牢社会的稳定基石,促进社会的和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家校共育不仅是为了抚育好孩子,同时也是为了给家庭这一社会细胞提供足够的希望。 从另一个方面看,父母参与子女的学校教育本是他们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因此,参与过程也是父母树立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过程。家校合作共育过程中,通过沟通、协商、相互妥协来解决冲突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民主的过程。民主与法制意识的启蒙与觉醒,有助于父母积极地投入社会政治生活,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 江西省弋阳县教育局曾经算过一笔账,他们县有41万人口,其中7万是学生,每一位学生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加起来就是6位。全面开展家校合作共育,其影响面显然会涉及到全县绝大部分人口,这样自然有利于实现“用良好的校风影响家风改变民风”的目标。可见,家庭、学校、社会,以孩子为纽带,通过合作共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就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新教育实验中家校合作共育的原则
我曾经说过,阅读与家庭是教育的两大基石,两者都关系到教育的全局和根本。从2000年开始,新教育着力推进书香校园建设,让阅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以新父母研究所和新家庭教育研究院的建立为标志,我们着力推广家校合作共育的新家教理念。以“家校合作共育”为基本特点的新家庭教育,是新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新教育实验在家校合作共育方面的思考与探索 新教育实验从一开始就非常注重“家校合作共育”问题。在2000年出版的《我的教育理想》一书就提出,理想的父母应该努力配合学校、社区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从而使孩子快乐、健康成长。 2004年3月28日,“莫愁新父母学校”在苏州工业园区娄葑第二中心小学正式挂牌成立。 2004年4月24日,在昆山玉峰实验学校举行的新教育研究中心会议上,决定把“优化家校合作”作为6+1的项目正式纳入新教育的行动计划,家校合作开始成为新教育的重要行动。 2005年3月,玉峰实验学校的《玉峰新父母校报》正式印发。同时,由福建教育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与理想同行——“新教育实验”指导手册》(2005年第一版)和2006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新教育理论的实践及推广研究”结题报告中,都详细介绍了新教育实验“优化家校合作”的行动。 2007年7月,新教育运城年会正式提出“共读共写共同生活”的理念。一些新教育的榜样教师在年会上讲述了自己在家校合作共育方面的故事。 可以说,家校合作共育作为一种打开校门、融合力量、共同推进教育发展的举措,是新教育实验的底色之一,贯穿在新教育历年的年会主报告中,也是十大行动中促使其他行动开展更为有效的一种工具。。新教育的营造书香校园,其实就包括了亲子共读、书香家庭与书香社区等内容。师生共写随笔,则包含了师生、亲子、师亲等互相的交流。父母进课堂,本身也是聆听窗外声音的重要内容。培养卓越口才、构建理想课堂、建设数码社区、推进每月一事、缔造完美教室等也都与家校合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我们在“习惯养成第二天性”的主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家庭是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最重要的场所,早期的行为习惯养成训练,对人一生具有重要的作用。明确提出“教师、父母与孩子一起成长,共同养成良好习惯,形成同频共振的氛围,是习惯养成的重要原则”
。 2011年11月,新教育成立了“亲子共读研究中心”,把父母与孩子的共同阅读作为新父母成长的重要内容,每天早晨的“新父母晨诵”等项目已经有上亿点击阅读量。2012年,该中心更名为新父母研究所,全面开展新父母晨诵、新父母学校,父母书目研制、亲子共读等项目。新父母研究所成立以来,秉承“点亮自己,照亮他人”的萤火虫公益精神,现有义工496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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